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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
12月5日

我写的法律条文

彩虹天堂QQ群管理处罚条例(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为保护群员利益,规范群的管理,加强聊天内容的监督,建立自由、平等、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聊天环境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彩虹天堂QQ群。
第三条 条例中提到的在线包括上线和隐身。
第四条 言论自由,禁止任何人以个人好恶干涉其他群成员的言论自由。
第五条 禁止以任何理由散发使用诅咒、恐吓等用语意在迫使他人转发的内容。
第六条 禁止以任何理由发布对群成员的恶意攻击性言论。
第七条 响应国务院关于“文明办网”的号召,提倡文明用语和健康聊天内容,努力加大科技、学术、文学和艺术类聊天内容的比重。
第八条 限制成人及两性话题。北京时间7:00~15:00禁止谈论此类话题(纯情感和伦理的学术探讨除外)。谈论此类话题时,在线的未满18周岁的群成员请自觉回避,否则管理员对其技术屏蔽,直至此类话题结束。
第九条 管理员不得擅自踢群成员,踢人需经过踢人程序(踢人程序规定见第十条)。至少8名以上群成员和被踢人在线,方可启动踢人程序。
第十条 踢人程序为:管理员提出踢人提议,5分钟内如有2名以上群成员(不包括被踢人,且至少一名为女性)反对,则视为管理员踢人提议未经通过;否则,视为通过,管理员可依据提议踢人。
第十一条 聊天中,如有两名以上群成员(至少一名女性)对某成员言论明确提出需要管理员予以制止时,管理员应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,多次警告无效则启动踢人程序。
第十二条 对于违犯第五条、第六条的,管理员有权直接将其踢出(无需经过踢人程序),加入黑名单,不许再加入本群。
第十三条 此为征求意见稿,需在群BBS上公布供群成员讨论。自该稿公布之日起,群成员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跟贴提出,7个工作日后由群管理员参照跟贴对该稿进行修改,5个工作日后颁布正式条例。
第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由angle’s tears起草,版权所有,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,否则视为侵权。
第十五条 正式条例版权归群主所有,群主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权利。
第十六条 正式条例由群管理员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正式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未及事项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。


PS:好久没写点东西了,人啊,懒起来,真是不可估量啊。更新点吧,没东西写,把以前在一个QQ群里bbs上写的东西挪过来,反正是自己的东西。呵呵,虽然简单,但是自己觉得充分体现了自由、平等、民主等法的精神,可以给其他的群主管理提供借鉴(版权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)。

6月2日

术艺的字名

有时随意在网上逛,发现一些space的名字起的很有特色。


1.色彩决裂
http://spaces.msn.com/littletree12
色彩决裂啊,搭配的有创意。

2.忘记在左**铭记在右
http://spaces.msn.com/2004SKY
绝对对立,有点寓意。

3.芬芳岁月,仿若蓝色茉莉
http://spaces.msn.com/wll1688

4.猫抓蝴蝶的花园
http://spaces.msn.com/bhforever

5.为了那些忘却的记忆
http://qdmarvin.spaces.msn.com


注:慢慢添,排名不分先后。